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现场踏勘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要求的资料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根据《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1、申请单位是否有施工资质;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3、交警部门是否同意;4、业主单位是否同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施工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应急组织方案是否可行
审查标准为:《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根据申请材料及现场踏勘情况进行审查
是否准许施工
根据《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办证
是否颁发涉路施工许可证
退件或制作《路政管理许可证》[下载]
向申请人送达《路政管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