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
6.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
8.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看房、选房:选房后,由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实物配租合同,凭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月收取租金。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1位年满十八周岁的家庭成员为赤峰市松山区城市松山区规划赤峰市松山区域内非农业常住人口。
2、申请家庭中至少有1位家庭成员在本规划赤峰市松山区内享受低保。
3、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赤峰市松山区政府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成员均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申请家庭成员均未在本赤峰市松山区或其他地赤峰市松山区享受住房保障。
6、在上述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
(1)现无房居住的重病、残疾低保家庭。
(2)现无房居住的且获得市松山区级以上劳动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低保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