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如果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再度以生的,可以延长征收的时间,延长的时间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四十八条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商品倾销是指一国政府通过企业或设立专门机构或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以低于正常价格(通常为国内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本国商品,以达到打击竞争对手、占领海外市场的目的。
偶然性倾销通常指因为本国市场销售旺季已过,或公司改营其他在国内市场上很难售出的积压库存,以较低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抛售。由于此类倾销持续时间短、数量小,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没有特别大的不利影响,进口国消费者反而受益,获得廉价商品,因此,进口国对这种偶发性倾销一般不会采取反倾销措施。
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是指以低于国内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达到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的目的。待击败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之后,再利用垄断力量抬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这种倾销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国际经贸秩序,故为各国反倾销法所限制。
长期性倾销是指无期限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
外汇倾销是指一国政府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手段来达到提高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能力和扩大出口的目的。这是向外倾销商品和争夺国外市场的一种特殊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