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办理方法是什么2020

一、试用期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实际工作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一个特殊的阶段,即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劳动法条款的约束,而试用期到期后,这些条款的约束力就将自动回复,而并非需要履行诸如“转正”的手续以确认员工的身份。《劳动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已经取代了所谓临时工转正为正式工传统概念。

二、 维权方式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初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首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合同期内,而非独立于合同期,所谓试用合格后“转正”的做法实际是企图规避试用期间的义务。事实上,自劳动者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下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因此,如果试用期内工资低于相同岗位其他职工的工资,则应补足差额。

解决维权的问题一般有协商、检举、仲裁三种途径。对势单力孤的劳动者来说协商是最佳的方式,也是最经济的方式,倘若不能有效地协商解决,就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寻求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当然,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最好有个防范的意识,在工作期间要注意保存一些证据材料,比如工作证、工资条、录音资料等,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焦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焦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

新都区青年人才公屋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新都区青年人才公屋管理办法(试行)》团新都委发〔2018〕7号二、申请条件1.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本区户籍;3.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区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三、申请时间满足申请条件即可申请。(

新都区青年人才公屋申请有哪些条件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新都区青年人才公屋管理办法(试行)》团新都委发〔2018〕7号二、申请条件1.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本区户籍;3.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区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三、申请时间满足申请条件即可申请。(

没签合同工伤怎么办

没签合同工伤怎么办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首先,证明劳动关系: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

新都区青年人才公屋申请条件包括什么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新都区青年人才公屋管理办法(试行)》团新都委发〔2018〕7号二、申请条件1.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本区户籍;3.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区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三、申请时间满足申请条件即可申请。(

协议就业是哪些意思

一、意义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

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包括哪些

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

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有哪些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流程职工离职后,专办员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公积金业务--封存--个人账户封存中可直接为离职员工办结个人账户封存。若单位没有数字证书,专办员可在网上申报预约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携带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二、哪些情况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办理住

临时搬运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一、临时搬运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

劳务派遣终止是否劳动关系终止

一、劳务派遣终止是否劳动关系终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终止并不一定是劳动关系的终止,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务派遣的,劳务者与派遣公司的劳务关系未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
9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