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入围领取补贴资格的家庭打印《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送至国土房屋局各区分局,由各区分局发至辖区各街道,由街道组织申请人签订《协议。
2、签订《协议家庭在30日内按照规定在市内四区租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房屋租赁双方持《协议、《合同到房屋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房屋租赁登记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3、街道对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进行登记和录入管理系统,录入内容包括应注明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租金拨付时间等内容,并将相关资料及电子文件上传国土房屋局各区分局。各区分局根据《合同和《协议建立个人租房档案,并将相关材料及电子文件上传市住房保障中心。
4、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个人租房档案情况,打印《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通知单送至各区分局,由各区分局发至辖区各街道。申请人到街道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5、住房保障中心将上报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准,建立租房档案,将租金补贴划拨保障人银行帐户,保障人到指定银行领取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