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西安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3)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