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项: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学校在本市的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无法通过在线学籍验证的和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如不能通过学信网进行电子信息比对,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持毕业证原件到相应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学信网网址: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加盖唐山市指定体检医院公章并显示为体检合格的《申请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当次有效。
7.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请认定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