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南充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合伙协议;

4、出资确认书;

5、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二、南充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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