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满5年,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二)在市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5年内没有在市区转让过房产;
(六)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注:符合前款规定,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周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市级部门和市直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类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引进对象,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南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人才;
(二)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没有转让过房产;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或其他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