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社区居民联合会明确提出申请。提前准备有关的原材料,例如户口簿、身份证件、房本、最低生活保障证实等,在申请廉租房的核定表上把自身的状况写好,此外写一个申请书,表明你家庭收益较低、住房艰难,必须申请廉租房。
2、街道社区或是小区审批、公示公告。小区工作人员对你递交的申请的原材料开展方式核查,发觉沒有难题会现场的走访调查和调研,包含了解你的隔壁邻居等。初核后沒有难题,便将你申请廉租房的状况在小区开展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沒有难题,就汇报房产管理局。
3、房产管理局重审。小区汇报本地的住房保障部门以后,会分配工作人员对递交的原材料再度开展审批。假如发觉不太好能够返回,沒有难题的就移交档案局审查。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关键是对申请人或是家庭组员在本地又无别的住房。
4、民政审批。档案局收到住房保障部门的移交的原材料,关键核查申请人是不是归属于最低生活保障或是在册的中低收入工作人员,历经调研发觉不必备条件的就退还,超过标准的就将状况意见反馈给住房保障部门。
5、公示公告和备案。根据左右审批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向社会发展公示,再度接纳社会发展的监管。沒有发觉难题的,就申请办理备案和租用办理手续。在一些楼盘较为焦虑不安的地区,也要历经摇号申请、配租等程序流程。
2007年11月,建设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将廉租房的覆盖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了范围更广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国家廉租房政策:廉租房保障仍以补贴为主
《办法》规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货币补贴是指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