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1、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2、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沐浴场所;3、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美甲店等美容美发场所;4、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文化娱乐场所;5、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室等体育场所;6、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7、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8)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公共交通等候场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58项: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取消该审批事项。
二、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德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经2012年6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