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捕捉申请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2)根据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是可以捕捉的;3)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二、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科技和农业局
三、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2015年)
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2017年)
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2017年)
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2008年)
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部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发展改革部门1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和磷肥项目核准2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下放的及政府批准收费项目除外)3非跨县的11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工程项目核准4不需要省、市平衡条件的县级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仍按原审批权限审批)教育部门5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6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活动审批7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8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审批科技部门9县级生产力促进机构认定公安部门10港、澳、台、外国人考领驾驶证考领摩托车类驾驶证下放县级公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考领汽车类的机动车驾驶证下放广州市花都、番禺、增城、从化,汕头市潮阳、澄海,佛山市三水、高明以及江门市开平等县(区)公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1在用机动车变更和报废业务民政部门12设立社会福利企业核准财政部门13政府主权外债项目及财产转移手续审核预算体制已实行省直管县的,以县为债务主体的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货款项目,由县向省申报、直接向省财政办理债务担保;对拖欠的债务由省财政直接对县扣款。预算体制未实行省直管县的按原有规定执行国土资源部门14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15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16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次转让17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18省管权限建设用地更改用途审核19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项目用地审核20土地复垦方案审批21省管权限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22采矿权转让审批下放原由县(市)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县(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3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2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25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丙级、事务所资质核准26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核准27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28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核准交通运输部门29机动车加强员培训机构审批农业部门30农机牌证制作权31核发农机牌证32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用许可外经贸部门33外商投资企业质押或担保合同审批水利部门3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省级立项、按国家规定符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文化部门35设立博物馆审批(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广东”等需由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36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卫生部门37《护士执行证书》注册物价部门38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服务价格39林业伐区作业设计费40木材检验费工商部门41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42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核准登记43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含:(1)省外经贸厅批准设立或变更的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2)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3)国家审批机关批准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换发批准证书的辖区内已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4)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审批的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国保险分公司下高的分支机构]下放广州市番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揭阳市普宁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业部门44因特殊情况在禁猎区狩猎45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核准46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海洋渔业部门47省管权限水生野生动物利用审核48省管权限水生动物苗种生产审核49省管权限水生动物苗种进出口审核50渔业船舶检验51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52船舶进出渔港签证53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审核盐业部门54生产水产养殖用盐未设立县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仍由市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司法部门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登记委托具备条件的县(市)司法行政主管理部门管理体育部门2非临时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证林业部门3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4进入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审批质监部门5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同一单位同时申请制造、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除外)气象部门6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每半年对受理及批准次数进行统计,经市气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三、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发展改革部门1企业投资不需要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城建项目、工业项目、服务业务项目、农业项目备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2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变更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3省管权限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粤府[2005]120号文第六条规定的涉及全省综合平衡项目的除外4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抄送地级以上市备案5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抄送地级以上市备案6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抄送地级以上市备案7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除需地级以上市综合平衡的项目外,由县直报省审核8省管权限的政府投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初审除需地级以上市综合平衡的项目外,由县直报省审核财政部门9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管理公安部门10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外的机动车登记业务11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业务[含:(1)本行政辖区内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2)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3)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准驾车型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教育和考试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2县属单位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13县属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14省属非驻穗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核准环境保护部门15不需要市统筹协调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审核由县直报省审批16不需要市统筹协调的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许可审核由县直报省审批水利部门17除省审批初步设计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和省直管的水利工程项目外的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实行属地管理,报省备案18除省审批开工报告的新建大型水利工程、省直管的水利工程和装机5000千瓦以上或工程等别达到大中型的新建小水电工程外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属地管理,报省备案文化部门19营业性涉外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广电部门20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21乡镇、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22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转播频道业务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2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24100瓦以下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设立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25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26《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2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28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初审由县直报省审批29《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由县直报省审批30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由县直报省审批四、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发展改革部门1国家补助投资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2国家补助投资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3国家补助投资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4国家补助投资的农村大中型沼气项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5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抄送省、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6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初审7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场安排委托具备条件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2008年)
第十三条申请特许捕捉证的程序:(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动物园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负责核发特许捕捉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2008年)
第十七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2008年)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2008年)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2008年)
第二条凡需要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照本办法实行特许管理。本办法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全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抓好国发〔2014〕5号、27号和50号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下放3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5项)2.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项)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