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父母迁子女户口的流程
1、本区内迁入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2、主城他区城镇居民到入户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3、主城区外城镇居民入户的,应到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再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持《迁移证》、行政服务中心档案袋、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办理条件
1、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必要条件)
三、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老年父母和被投靠子女关于老年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或被投靠子女住房的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投靠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