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
2、住房未达标或无房户;
3、所在单位具备资金条件;
4、主管部门同意上报。
申报材料:
一、老职工
1、填写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薄、职称或职务任命书、配偶单位或房管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3、工龄证明;
4、提供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或协议书(二手房收件收据)。
二、新职工
1、填写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申请表;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房改工作处受理办理程序:
一、老职工1、审核;2、转财政局审批。
二、新职工1、财政局审核;2、房改办办理有关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