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养犬登记:
A、提出申请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养犬登记的,应携带提交材料到市局治安管理总队提出养犬申请,并填写《天*市单位养犬登记表。
B、核实受理
公安机关应对申请单位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场向申请单位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单位养犬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后,市局治安管理总队经现场核实七日内做出准许和不准许单位养犬的决定;对不批准单位养犬的,告知申请单位理由。
C、收费制证
申请批准后,依据规定按照重点管理区收取第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申请养犬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开具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及《养犬免疫注射卡,制作《天*市养犬登记证。申请养犬单位自准许申请之日起7日内,持《养犬免疫注射卡和管理服务费收据,携犬到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品种鉴别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D、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登记证制作完毕后,治安管理总队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责任人持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到市局治安管理总队领取《天*市养犬登记证。公安机关要存留《犬类免疫证复印件,并将《犬类免疫证号码录入系统。
单位养犬注册: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须持《天*市养犬登记证到辖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县养犬管理办公室)缴纳每年度养犬注册管理服务费。养犬单位责任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和《养犬免疫注射卡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当年的《犬类免疫证,后凭《犬类免疫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