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二)收费标准
1、护照120元/本。
2、护照贴纸加注20元/枚。
1、预约:为节省现场排队时间,可在网上提前预约,在预约时间内凭短信预约码办理即可。
2、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5、领证:公民成功递交普通护照申请后,可通过2种方式取证:一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政速递直接将出入境证件递送到您所指定的地点;二是可以直接到递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受理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