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申办条件:
程序:
1、填写、提交《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件;
2、市财政局核准后,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