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2、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
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
4、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证明凭证。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