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
4、完成建筑物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
5、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项目整体概况、房屋面积预测、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权属状况、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商品房预售形式、房屋价格构成内容等);
6、物业管理方案(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建设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专项维修资金收缴约定、前期物业管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复印件等);
7、预售商品房价格汇总表(包括房号、户型、面积、销售单价、总价等);
8、预售商品房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9、停车位销售方案;
10、提供项目用地(在建工程)未设定他项权的证明(由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