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使用地为美国、俄罗斯、奥地利、韩国的250元(一式二份,下同),其他国家附英文的140元;日本国,台、港、澳地区80元;副本10元/份。
法定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4个工作日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的管辖。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离婚或丧偶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的记录证明。
注: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若没注明死亡日期,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福州市死亡人员证明书》或医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
预约—申请—受理—公证告知—审查—询问笔录(受理后要预约时间制作)—核实(调查)—补充证明材料—拟公证证词—审批—翻译—公证书制作—发证—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