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状况良好;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6.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先支付所购买住房费用的首付款。购一手房首付比例为房价的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为房价的30%;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先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造价30%的前期建设费用;
7.以所购(建)住房设定抵押,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抵押的,可以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价证券作抵(质)押担保;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二、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