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根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向当地乡镇政府农办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窗口办理的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和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当地乡镇政府农办窗口领取批准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5.信息公开。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乐昌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当地乡镇政府农办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窗口办理的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和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当地乡镇政府农办窗口领取批准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5.信息公开。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乐昌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