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是否提交完整纸质申报材料。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和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资质。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复核审查步骤,作出审批决定。
1、符合申请要求的准予颁证。2、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盐批发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准予许可的颁发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食盐批发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