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者,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它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有: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
获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767号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字〔2004〕253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0元(含上缴国家2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5元(含上缴国家3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