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汕头市华山路16号401市司法局公律科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网站(网址:http://wsbs.gdsf.gov.cn/verify/apply.ered?reqCode=init&itemId=1000001741),填报个人信息并发起申请业务;申请人通过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将电子申请材料发送给受理申请机关。
2.受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省司法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并送达证件,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申请人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
4.监督检查配合
律师执业证注销审核监督检查的依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14】94号)。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4-88368854。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网站(网址:http://wsbs.gdsf.gov.cn/verify/apply.ered?reqCode=init&itemId=1000001741)下载《律师注销执业申请表》,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机关应当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受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省司法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并送达《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律师执业(工作)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申请人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
4.监督检查配合
律师执业证注销审核监督检查的依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14】94号)。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4-88368854。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