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医疗事故救助申请
凡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先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和村委会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经群众评议、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委会或敬老院直接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医疗救助金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二、医疗救助
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