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适用房购房流程
(一)申请流程:
申请通过的按照批准批次和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发放选房通知单进行购房、现房!
经济适用房集中选房房源及销售时间确定后,由销售单位组织按户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书以及候选经济适用房房源小区平面图、户型图等有关资料。
(二)选房流程
1.购买家庭按《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准时到销售现场,先进入“候选厅”等待选房,选房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选房号顺序叫号,每批次不超过5个购买家庭进入“选房区”选房,购买家庭应对照经济适用房小区方位图和户型图,在5分钟之内选定住房。
2.进入选房轮次的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选房的,按迟到处理,由其后申请家庭依次补进。
3.选定房源后,购买家庭代表在《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单上签名确认,并在收款处交纳定金或首付款。工作人员同一时间在房源信息库或房源信息板上标记注销。
现场所选房源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4.购买家庭持《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单、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签订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办理相关购买手续。
5.当天选房迟到的购买家庭,其选房安排在当天选房程序的最后,按顺序号先后进行选房。本次销售其他选房迟到的购买家庭,其选房安排在本次销售选房程序的最后,按顺序号先后进行选房。
6.经济适用房选房结果由市住保办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合同签订
1.明确购买人。签订合同时,经济适用房购买家庭成员均应成为经济适用房购买人,未成年人除外。购买家庭可以增加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作为共有人,但购买的人均面积不得低于18平方米,增加的共有人须之前从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且自愿放弃今后申购经济适用房。共有权人必须到场,且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2.严格份额约定。为确保经济适用房保障性质,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中明确产权为申请购买家庭共同共有,不得随意约定产权份额。
3.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签订后,购买家庭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四)放弃购买
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必须至市住保办办理放弃手续,从办理放弃手续之日起2年内该家庭所有成员不能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
(五)入住及后续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入住家庭需遵守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住房,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2.因房屋质量原因,房屋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或者无法居住使用的,保障家庭可凭开发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申请重新选购,在剩余房源内重新选房。
3.申请家庭选定房屋后如须办理退房手续的,应先办理放弃手续,再按开发建设单位规定流程按合同或者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房屋登记需要退房的,按回购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