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一路50号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由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
原件
原件
原件
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营业执照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主体资格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由全体股东/董事/监事/职工或职工代表/决定方签署。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秘书公司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原件
原件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