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的技术;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野生动物资源不清;
(二)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三)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二、办理机构
贵州省林业厅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