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3、场地已平整,并留有放线标志。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验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
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地点
东部规划管理局(包括大-良、容-桂、伦-教);北部规划管理局(包括北滘、陈村、乐-从、龙江):西南部规划管理局(包括勒流、杏坛、均安)
四、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收复印件。
收原件,盖放线单位出图公章。
加盖公章,收原件。
加盖公章,收原件。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已提前预约完成验线测量的需提交,收原件。
收复印件。
已提前预约完成验线测量的需提交,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