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机构名称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3份);
(3)提交变更新名称的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医疗机构的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命名);
(4)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名称需先取得工商部门名称预审核证明材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先取得民政部门名称预审核证明材料;
2、变更执业地址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3份);
(3)提交新地址的选址报告;
(4)新地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使用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原件无法提交者需交经房屋所有权人签字或盖章认可的复印件)及租约(审原件,留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三份(还需上报湖北省卫生厅审批的需提交一式4份);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供负责人任命文;
(4)营利性医疗机构及部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资产转让协议书或者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命文;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6)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书编号、执业证书编号等)(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
(7)新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
(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
4、变更机构性质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3份);
(3)同级卫生行政、财政等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性质变更批准书;
(4)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5、变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3份);
(3)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