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如果不让孩子读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1、学费。本来,参加任何学习,都是要交学费的。在实施义务教育之前,中小学也都是收学费的。现在,学费免除,不允许再收取。
2、课本费。学习要用到课本,非义务教育阶段要收课本费,比如高中,现在仍然是收取课本费的。但小学初中是不允许收课本费的。
3、杂费。以前,中小学每学期都是要收取杂费的,杂费没有一定的标准,有时候是现收现支,一个学期会收取多次。有时候是估计一个学期大约多少,一次性收取。什么是杂费呢?就是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纸张费、印刷费、粉笔费、教具费、打扫卫生的工具费、电费、班级活动用的班费等等杂七杂八的费用,都可以纳入杂费。没有实施义务教育时,各种名目的杂费都有。现在,杂费一律不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