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本人签名
提交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批;
4、领取登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发起申请业务,申请人准备材料向所在地市司法局发起申请业务;
2、受理,所在地市司法局经办人对所接收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市司法局公律科科长审核,分管科室领导对经办人初审意见核审,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
4、市司法局主管副局长审核,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意见核审,形成市司法局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
5、省司法厅经办人提出审批意见,对市司法局报送的材料提出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6、省司法厅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并形成省司法厅审批意见;
特殊环节
无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2017年)
第四条四、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各种变更登记事项,收集、核实相关材料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转送省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