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绵阳生育保险报销办法
分逸
女职工顺产的待遇标准1900元
难产的的待遇标准3200元
流产
早期妊娠(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待遇标准为是200元
晚期妊娠(3个月以上)住院流产支付标准为是600元
引产
中期妊娠(含3个月)5个月以下住院引产支付标准为是800元
中晚期妊娠[5个月以上(含5个月)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支付标准为120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
输卵(精)管复通术支付标准为:2800元
输卵(精)管结扎术支付标准为:1800元
输卵管结扎术支付标准为:1500元
输精管结扎术支付标准为:800元
安环,取环支付标准为:80元
取残缺环,嵌顿环支付标准为:200元
二、报销材料
1、填报《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工(女、男)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复印件)、出院病情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报销联原件)
3、女职工配偶在市本级企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其参保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男职工配偶是农村户口的,需提供第2项所有资料外,还需提供女方户籍证明复印件(原件审核)、女方身份证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是城市低保户口人员的,需提供第2项所有资料外,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5、报销计划生育(流产、安、取环)费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6、住院引产费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准生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