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申请廉租房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行政管理区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二)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
(三)申请人在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四)在本区内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城区无住房转让记录。
特别提示:
1.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2.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的,不能申请公租房。
3.在我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
(一)轮候配租库人员主申请人到公租房申请点书面提交公租房变更申请书;其他申请人到区住房保障局指定地点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
(二)提交填好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初审、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复审、公示;
(四)公开摇号配租;
(五)签约、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