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周岁(含)以上有身份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2、16周岁(含)以上无身份证的,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复印件。
3、16周岁以下儿童幼儿,孩子户口与父母在一起,需要孩子所在户口本的主页、关系索引页,孩子页,父母页,父母身份证及以上所有的复印件。
4、16周岁以下儿童幼儿,孩子户口不与父母在一起,需要孩子所在户口本的主页、关系索引页,孩子页,父母户口本父母页,父母身份证及以上所有的复印件,再加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5、16周岁以下儿童幼儿,父母去世的,由顺位第二监护人负责办理,办理所需材料参考上述第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