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性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
3、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调整了的报销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调整为:
1、门诊人工流产术(含药物流产)400元;
2、住院人工流产术1500元;
3、住院引产2500元;
4、正常阴道分娩3000元;
5、手术助产(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3500元;
6、剖宫产5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5000元。
(二)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中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调整为:
1、放置节育环400元;
2、取出节育环400元;
3、取残环嵌顿环500元;
4、开腹取环或经宫腔镜取环术3000元;
5、皮下埋植剂放置术500元;
6、皮下埋植剂取出术500元;
7、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
8、输卵管吻合术5000元;
9、输精管结扎术800元;
10、输精管吻合术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