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
注:1、就业人口,在我国是指在16周岁以上,特殊职业需要18周岁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城镇就业人口是指在城镇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就业人口,包括在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业的人员。2、相关法规:《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十条:
大型人才招聘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本条第二款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等。本条第三款中的“组织起来就业”是指通过兴办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实现就业。国家对这类经济组织实行在资金、货源、场地、原辅材料、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的政策。”
总的来说,每一个参加就业的自然人都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3、和睦互助,团结协作;4、勇于竞争,不断创新。
(二)能力结构
1、专业技术能力;
2、经营管理能力,包括:善于经营,善于管理,善于用人,善于理财。
3、综合能力,包括:把握机遇的能力,抗挫折的能力,交往公关能力,创新与挖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