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微博上有网友举报,重庆一个咖啡馆出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熊猫,涉嫌违规展示。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和组织是不能擅自养这类保护动物,涉嫌违法。目前当地森林公安已经做了相应的调查。养殖国家保护动物,需要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已经相应的养殖场地,就能合法饲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第二十四条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依照前款规定经核准登记的单位,不得收购未经批准出售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第二十五条 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二十九条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