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系统,进行网上预约预审,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审查。受理后,下放中心镇、清溪镇、沙田镇(虎门港)农业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作出审核。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及中心镇的初审意见。
4.审批决定。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制作《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5.领取结果。领取证书可到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事窗口自取或采用快递领取证件。(快递有风险,须申请人自愿申请和同意自付快递费。注:申请人如有需要,可采用邮寄方式取件。采用邮寄方式取件的,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料时向我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需注明邮寄地址、接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并声明“如邮寄过程中发生资料丢失,由本申请人自行负责,与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无关。”)。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事窗口(法规科教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或向下放事项的中心镇、清溪镇、沙田镇(虎门港)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向属地镇(街)农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下放中心镇、清溪镇、沙田镇(虎门港)农业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作出审核、审批决定。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及中心镇的初审意见。
4.许可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规范,给予审批决定。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制作《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5.领取结果。领取证书可到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事窗口自取或采用快递领取证件。(快递有风险,须申请人自愿申请和同意自付快递费。注:申请人如有需要,可采用邮寄方式取件。采用邮寄方式取件的,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料时向我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需注明邮寄地址、接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并声明“如邮寄过程中发生资料丢失,由本申请人自行负责,与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无关。”)。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