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亲自到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
(一)凭具《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和当事人出示的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查询,对当事人及车辆违法行为进行甄别,确定违法行为的序号代码及罚款额数,将查询结果打印、盖章,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县工商银行交罚款。
(二)当事人将交款的财政罚没收据第四联和驾驶证交回处理大厅受理民警,民警凭具收据和驾驶证等,将违法项目一一予以消除。
(三)对车辆违法超速50%或100%以上,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打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及制作一份询问笔录,对当事人的行为确定后,按法律规定,超速50%交罚款壹仟元,扣6分,超速100%罚款贰仟元,扣6分;并将处理结果情况予以建档存查。
二、异地当事人到当地邮局邮寄交通违法项目:
(一)凭具《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和当事人出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当地邮政局,当事人在汇款单注明车牌号码、违法行为凭证号及违法行为代码,按罚款额数,每一项违章罚款交纳35元邮寄费,邮寄到本地县邮政局交通违法代办中心。
(二)交通违法邮政代办中心收到当事人的汇单后,打印成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打印表交到县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收据邮寄给回当事人;受理民警凭具转帐的收据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一一将违章项目予以消除。
(三)对车辆超速50%或100%以上的异地当事人,除按上述要求到邮局汇款后,还须出示委托书,委托他人和驾证复印件到交警大队违法行为处理大厅办理违章的确认手续,并按要求予以扣分,建檔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