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2)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3)开发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4)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六十公顷以上的,或者开发荒滩的。
二、办理时限
22(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信息真实
1、申请者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申请者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信息真实有效
真实
与原件相符
真实
清晰
清晰
与原件相符
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