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1)已在测绘资质管理系统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2)申报材料齐全属实;3)符合法定条件。
二、法律依据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国测法字〔2004〕5号)(2017年)
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测绘作业证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2017年)
下放权限序号23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由省国土资源厅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
第二十六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电子材料(申请书为单位来往函文,无固定格式),原件签章扫描,录入测绘作业证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材料,原件签章扫描,录入测绘作业证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材料,原件签章扫描,录入测绘作业证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材料,原件签章扫描,录入测绘作业证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材料,原件签章扫描,录入测绘作业证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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