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转出:
1、中山户籍并正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2、办理了正式调入我市工作手续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3、非广东省户籍,男性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并与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转入:
1、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
2、户籍迁出中山市的(移居国外、港澳、台湾的除外);
3、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我市累计参保年限不足10年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我市累计参保年限10年以上但最后参保地不在我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