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资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资料退回)→发放证件→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受理、审核资料→资料齐全发放证件→办结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材料
真实有效
需加盖公章
三、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才可申请:1、从事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人身份证);2、申请人需填写《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请表》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