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取得证书
1、《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社会团体注销的文件
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