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1、“经济性质”栏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2、改制后公司登记事项,应按照改制批准文件及公司章程填写。3、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4、“改制后的公司登记事项”的“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前已在企业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填写“已增设的经营场所”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申请人声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1、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公司的申请人为本企业。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适用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适用
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适用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中小企业改制时适用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
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适用
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相同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