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旁南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办理材料
(1)窗口提交的,提交的申请书原件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纸质版;(2)网上提交的,应将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提交;(3)申请书最后应带有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准确填写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的信息。(4)提交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人签名。
需经投资人确认通过并签名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有申请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正、副本原件缴回。
复印件标明“与原件一致”,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无。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
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无分支机构则无需提交。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具体项目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执行。
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