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按见习期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各承担50%。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提示:(从2013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
补贴条件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2、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者本人,政府支付的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
办理所需材料
1、《顺德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顺德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
2、见习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见习人员见习通知书、《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
3、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复印件1份;
4、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认定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5、(上述资料由镇街人社局负责核对原件并加具核对意见(含签名盖章))(上述资料复印件由申请单位负责核对原件并加具核对时间、核对人签名、单位盖章;上述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