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a)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b)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c)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d)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蕉岭县府前路7号
五、办理机构
蕉岭县交通运输局
六、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原件
复印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复印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复印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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